安全所成功举办2016年第一期、第二期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班
2016-05-26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3)已于2016年4月4日起施行。CCAR-396R3第十一条要求局方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民航局组织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且考核合格。
    受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的委托,安全所承担了此项培训工作。2016年5月16日-20日,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举办了第一期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初始培训(局方)班和第二期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初始培训(企事业)班,共计133人(局方26人,企事业单位107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我所在本次培训过程中,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紧密合作,充分有效地调用了师资、场地等相关资源,发挥了各自的优势。二是“教与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信息基础理论教学中,充分发挥学员主观能动性,采用以“学”为主,“教”为辅的方式,通过每一章节后的复习题将知识点串联起来;在安全信息专业知识教学中,采用解读、案例分析等方式,带领大家深入的理解规章、规范,以及信息分析模型和方法。三是“统一培训标准,严格规章要求”。建立固定的教员团队,统一培训课件、培训内容;采用机考形式,严格按照规章中要求,对受训学员进行考核,做到了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