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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公司CCAR-129运行规范申请指南


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际合作司申请飞往中国的“经济许可”。
请联系:中国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传真:86 10 64013829

请向下列办公室申请运行规范:
华北管理局外航监管处受理来自欧洲地区、独联体国家和蒙古的航空公司的申请;
华东管理局外航监管处受理来自美洲地区、韩国、日本、朝鲜的航空公司的申请;
中南管理局外航监管处受理其他地区航空公司的申请。参照对外国航空承运人的监管方法,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空公司的申请由中南管理局外航监管处负责管理。

填写申请表,递交到上述办公室: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申请书
CCAR-129合格审定申请文件清单
CCAR129运行规范

备注:

修改CCAR-129运行规范申请文件清单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CCAR-129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AC-129-001)

需要购买以上中国民航规章或其它相关文件,可以联系中国民航飞行标准技术发展中心的李月英女士。电话:+86-10-85761627,传真:+86-10-85762875,手机:+86-13901162400,电子信箱:liyueying@vip.sina.com